问:如何申请厂房门牌
答:一、受理范围
1.在江海区范围内建设厂房申请门牌的产权个人或单位。
2.凡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可以提出申请: 1) 提供的材料真实、完整、准确。
2)厂房门牌申请人
二、设立依据
1. 《印发珠海市门牌路牌整顿(设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府办【1999】93号) 全文。
三、实施机关
本事项办理机关为江门市公安局江海分局,分为一级,分别为区(县)级。
1.权责划分(县):
江门市公安局江海分局
四、办理条件
1.1)经批准建设的永久性、临时性建筑物; 2)产权明确,由产权人提出申请。
1)
2.1)未经批准建设的永久性、临时性建筑物; 2)产权不明确
1)
五、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的形式为分为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其加盖的公章须与申请人名称完全一致;手写字体应工整、清晰。
2)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统一在纸张的左侧装订,所有复印件需提供原件进行校验,并应加盖申请人公章或本人签名。
3)电子申请材料采用2007版或以下CAD绘图格式,内容清晰、完整,文件名称应与申请材料名称一致。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 份数(份/套) |
复印件 份数(份/套) |
纸质/电子版 |
申请书 |
公安机关提供样式 |
1 |
0 |
纸质 |
《江海区门牌设置登记表》 |
产权人属单位集体所有的加盖单位公章 |
1 |
0 |
纸质 |
《居民身份证》 |
产权人属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和法人《居民身份证》、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在有效期内且无损坏 |
1 |
1 |
纸质 |
《土地使用证》 |
真实有效且登记信息准确、齐全,附图1:1复印 |
1 |
1 |
纸质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真实有效且登记信息准确、齐全 |
1 |
1 |
纸质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真实有效且登记信息准确、齐全 |
1 |
1 |
纸质 |
厂区《总规划平面图》 |
经规划部门审批通过,并1:1复印 |
1 |
1 |
纸质 |
厂房的《首层平面图》 |
经规划部门审批通过,并1:1复印 |
1 |
1 |
纸质 |
与7、8项图纸一致的电子图文件 |
2007版或以下的CAD格式电子图光碟 |
1 |
1 |
纸质 |
确定厂房门口所对应的道路名称或提供社会事务局对该道路的命名文件 |
申请时公安专窗现场确认 |
1 |
1 |
纸质 |
厂区内其他建筑物的门牌文件 |
如厂区或厂区内其他建筑物已经编订了门牌号的,请提供复印件。 |
1 |
1 |
纸质 |
《委托书》 |
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单位加盖公章 |
0 |
1 |
纸质 |
申请厂区大门口及各厂房远近景的相片打印 |
相片要求显示厂区大门口情况、各厂房是否已建成 |
1 |
0 |
纸质 |
六、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0工作日。当场受理
法定办理时限:15工作日。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
承诺办理时限:15工作日。与法定办理时限一致
七、服务收费
不收费
八、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1)预约。无
2)取号。申请人到大厅叫号机按顺序取号,系统自动生成和打印办理顺序号,窗口工作人员按申请人的现场取号凭条顺序依次接受申请。
3)申请。申请人通过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4)受理。窗口服务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门(楼)牌业务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或一次性口头告知申请人补正,并向用户提供业务指引。
5)审查。部门在承诺时限内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
6)领取结果。窗口办结,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
网上办理流程:
无
九、窗口办理地址
1、窗口名称:礼乐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公安窗
窗口地址:江门市江海区礼乐乐新街11号1栋(侨联大厦内)
窗口电话:0750-3623981
2、窗口名称:外海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公安窗
窗口地址:江门市江海区横沥南路1号(新桥饭店后面)
窗口电话:0750-3799330
3、窗口名称:江南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公安窗
窗口地址:江门市江海区滘头东路38号
窗口电话:0750-3830805
十、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办理进程查询。咨询和查询的相关信息见网址:,可电话查询(1、江南中心 联系电话:0750-3830805,2、外海中心 联系电话:0750-3799330,3、礼乐中心 联系电话:0750-3623981。)或窗口查询。
2.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相关信息见网址:,可电话投诉(0750-12345、0750-3829000)或窗口投诉。
3.申请人对本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部门名称:江门市江海区法制局;地址:江门市江海区东海路338号 ;电话:0750-3817188。
行政诉讼:部门名称: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地址:江门市江海区勤政路77号 ;电话:0750-3505780;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