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怎样变更民族成份?
答:一、受理范围
1.个人。
2.1. 本事项适用于办理变更民族成份的江海区公民;
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提出申请:
1)公民要求将原随父(母)确定的民族成份,变更为随母(父)的民族成份,理由充分的;
2)公民的民族成份,须以国家正式确定的民族族称为准,任何人不得以国家未确定的族称做为自己的民族成份;
3)个人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父亲或母亲的民族成份确定;
4)不同民族的公民结婚所生或收养的子女,其民族成份在年满十八周岁以前由父母或养父母商定,年满十八周岁后由本人决定,年满二十周岁的不再更改民族成份;
5)不同民族的公民再婚,双方原来的子女如系幼儿,其民族成份在18周岁以前由母亲和继父、或父亲和继母商定;双方原来的子女已满18周岁的,不改变原来的民族成份
二、设立依据
1.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户政管理工作的通知》 全文。
2.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3. 《转发国家民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变更民族成份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条。
三、实施机关
本事项办理机关为江门市公安局江海分局,分为二级,分别为地市级、区(县)级。
1.权责划分(市):
江门市公安局户政支队对该申请进行终审
2.权责划分(县):
江门市公安局江海分局负责对变更民族成份的申请进行受理、初审
四、办理条件
五、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的形式为纸质材料,手写字体应工整、清晰。
2.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统一在纸张的左侧装订,所有复印件需提供原件进行校验,盖受理人校验章。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 份数(份/套) |
复印件 份数(份/套) |
纸质/电子版 |
《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 |
1.手写字体应工整、清晰 2.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填写 |
1 |
0 |
纸质 |
个人书面申请书 |
1.手写字体应工整、清晰 2.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填写 |
1 |
0 |
纸质 |
居民户口簿 |
1.派出所公章、承办人签章清晰,户口登记信息六项主项信息准确、齐全 2.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3.申请人为未成年人的,需提供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 |
1 |
1 |
纸质 |
证明材料 |
地级市以上的民族事务主管部门的批准证明 |
1 |
1 |
纸质 |
同意变更证明 |
从业于机关、团体、学校和企、事业单位等的,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变更的证明;入学(托)的,提供学校(幼儿园)同意变更证明 |
1 |
0 |
纸质 |
婚姻状况证明书 |
属未成年人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需提供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出具《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需亲生父母双方现场签名确认申请。 |
1 |
1 |
纸质 |
《居民身份证》 |
1.真实有效、无损坏且在有效期内 2.年满十六周岁的必须提供,未满十六周岁的可以不提供 3.申请人为未成年人的,需提供父母双方的身份证 |
1 |
1 |
纸质 |
六、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0工作日。当场受理
法定办理时限:30工作日。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
承诺办理时限:30工作日。与法定办理时限一致
七、服务收费
收费环节:变更民族成份不收费;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要收费。
缴费地点:各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公安专窗。
缴费时间:cb时。
缴费方式:POS机,
收费项目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收费标准:申领、换领:20元/证; 丢失补领、损坏换领:40元/证; 临时二代证:10元/证】。
收费减免情形:【1.对农村五保户、农村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年国家确定的绝对贫困线以下的贫困户、领取政府定期救济补助特困户,城市中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居民,以及领取国家定期抚恤金的优质对象。在其初次申请领取和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时,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限证明免收工本费;2.对因自然灾害、事故、疾病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以及其他生活确实有困难的居民,在其初次申请领取和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时,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出具的有效证明减半征收工本费。】。
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特急发改价格[2003]2322:同意公安机关对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20元,对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
八、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1.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预约。无
2)取号。申请人到大厅叫号机按顺序取号,系统自动生成和打印办理顺序号,窗口工作人员按申请人的现场取号凭条顺序依次接受申请。
3)申请。申请人通过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4)受理。窗口服务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户政业务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或一次性口头告知申请人补正,并向用户提供业务指引。
5)审查。部门在承诺时限内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
6)领取结果。窗口办结,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变更民族成份办理流程图》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
网上办理流程:
无
九、窗口办理地址
1、窗口名称:礼乐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公安窗
窗口地址:江门市江海区礼乐乐新街11号1栋(侨联大厦内)
窗口电话:0750-3623981
2、窗口名称:外海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公安窗
窗口地址:江门市江海区横沥南路1号(新桥饭店后面)
窗口电话:0750-3799330
3、窗口名称:江南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公安窗
窗口地址:江门市江海区滘头东路38号
窗口电话:0750-3830805
十、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办理进程查询。咨询和查询的相关信息见网址:,可电话查询(a)江南街道公共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50-3830805。b)外海街道公共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50-3799330。c)礼乐街道公共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50-3623981)或窗口查询。
2.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相关信息见网址:,可电话投诉(0750-3829000)或窗口投诉。
3.申请人对本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部门名称:江门市江海区法制局;地址:东海路338号;电话:0750-3817188。
行政诉讼:部门名称: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地址:亲政路77号;电话:0750-3505780;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