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被判处徒刑已被注销户口,现刑满释放、假释、保外就医要怎样恢复户口?
答:一、受理范围
1.个人。
2.本事项适用于被判处徒刑、劳教人员已被注销户口,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假释、保外就医人员入户恢复户口;
2.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以提出申请:
原属江海区户口的被判处徒刑、劳教人员已被注销户口,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假释、保外就医人员,可申请入户。上述人员被执行处罚期间,原同一户内亲属户口在江海区内发生迁移的,恢复户口不受区域限制
二、设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全文。
三、实施机关
本事项办理机关为江门市公安局江海分局,分为二级,分别为地市级、区(县)级。
1.权责划分(市):
江门市公安局户政支队对该申请进行终审
2.权责划分(县):
江门市公安局江海分局负责对被判处徒刑、劳教人员、已被注销户口,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假释、保外就医人员入户的申请进行受理、初审
四、办理条件
五、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的形式为纸质材料,手写字体应工整、清晰。
2.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统一在纸张的左侧装订,所有复印件需提供原件进行校验,盖受理人校验章。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 份数(份/套) |
复印件 份数(份/套) |
纸质/电子版 |
《入户申请审批表》 |
1.手写字体应工整、清晰 2.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填写 |
1 |
0 |
纸质 |
入户申请书 |
1.手写字体应工整、清晰 2.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填写 |
1 |
0 |
纸质 |
证明材料 |
1.相关部门作出的释放、解除劳教的判决、裁定、决定、证明书,或批准假释、保外就医的法律文书 2.申请人原居民户口簿、原始的户籍底册或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3.提供出生证或迁出地派出所反映家庭关系的原始迁出记录 4.被执行处罚期间,亲属户口发生迁移的,提供出生证或迁出地派出所反映家庭关系的原始迁出记录 5.亲属关系证明(原户口底册能反映的,由户籍民警核查迁出的原始记录并附纸质档案材料) 6.申请人无房产、无亲属家庭入户的,可迁入原迁出居(村)委会的集体户,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同意入户证明。 |
1 |
1 |
纸质 |
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
入户地址《房产证》或《国土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或已在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全额发票;属单位房产证的,提供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迁入产权属政府且长期租赁的公租屋的,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政府产权房屋安排(租赁)使用证明 |
1 |
1 |
纸质 |
声明书 |
投靠亲属的,房屋权属人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书 |
1 |
0 |
纸质 |
居民户口簿 |
房屋权属人的户口簿 |
1 |
1 |
纸质 |
居民身份证 |
房屋权属人的身份证 |
1 |
1 |
纸质 |
六、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0工作日。当场受理
法定办理时限:30工作日。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
承诺办理时限:30工作日。与法定办理时限一致
七、服务收费
收费环节:入户审批不收费,如需换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则收费。
缴费地点:各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公安专窗。
缴费时间:即时。
缴费方式:POS机,
收费项目1:更换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收费标准:换发、补发户口簿10元/本,首次领用不收费;申领、换领身份证,每证20元;补领身份证,每证40元。
收费减免情形:根据财综[2004]8号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第二代居住身份证工本费减免政策的通知》第一条、第二条。 a) 对农村五保户、农村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年国家确定的绝对贫困线以下的贫困户、领取政府定期救济补助的特困户,城市中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居民,以及领取国家定期抚恤补助金的优抚对象,在其初次申请领取和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时,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效证明免收工本费。 b) 对因自然灾害、事故、疾病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以及其他生活确实有困难的居民,在其初次申请领取和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时,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效证明减半征收工本费。
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特急发改价格[2003]2322:同意公安机关对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20元,对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
八、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1.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预约。无
2)取号。申请人到大厅叫号机按顺序取号,系统自动生成和打印办理顺序号,窗口工作人员按申请人的现场取号凭条顺序依次接受申请。
3)申请。申请人通过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4)受理。窗口服务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或一次性口头告知申请人补正,并向用户提供业务指引。
5)审查。部门即场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
6)领取结果。窗口当场办结,申请人当场领取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被判处徒刑、劳教人员已被注销户口,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假释、保外就医人员入户恢复户口流程图》。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
网上办理流程:
无
九、窗口办理地址
1、窗口名称:礼乐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公安窗
窗口地址:江门市江海区礼乐乐新街11号1栋(侨联大厦内)
窗口电话:0750-3623981
2、窗口名称:外海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公安窗
窗口地址:江门市江海区横沥南路1号(新桥饭店后面)
窗口电话:0750-3799330
3、窗口名称:江南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公安窗
窗口地址:江门市江海区滘头东路38号
窗口电话:0750-3830805
十、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办理进程查询。咨询和查询的相关信息见网址:,可电话查询(a)江南街道公共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50-3830805。b)外海街道公共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50-3799330。c)礼乐街道公共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50-3623981。)或窗口查询。
2.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相关信息见网址:,可电话投诉(0750-3829000)或窗口投诉。
3.申请人对本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部门名称:江门市江海区法制局;地址:东海路338号;电话:0750-3817188。
行政诉讼:部门名称: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地址:亲政路77号;电话:0750-3505780;网址:。
图1 被判处徒刑已被注销户口,现刑满释放、假释、保外就医恢复户口窗口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