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公民申请变更姓氏、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本人或者监护人可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户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为未成年人的,需取得亲生父母双方同意;如未成年人已满十周岁,应征得本人同意并到场确认。公民申请变更姓氏,原则上应当隨父姓或母姓。
站内地图
|
联系方式
|
政务新媒体链接
本站版权所有:江门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主办: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备案序号:粤ICP备05085609号 粤公网安备:44070402440715
网站标识码:4407040001
本站版权所有:江门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主办: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备案序号:粤ICP备05085609号 粤公网安备:44070402440715
网站标识码:440704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