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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什么情况下应进行流动人口居住登记?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1-09-03 17:09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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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①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广东省和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跨地级以上市居住的公民,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申报居住登记。②流动人口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③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④在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及其他可供住宿的经营性服务场所居住,且已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可以不申报居住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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