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什么条件才符合申领生育保险?如何申领?
答:我市参保人缴费参加了生育保险,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在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后1年内,办理领取生育保险待遇。
1.生育或终止妊娠符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生育或终止妊娠时,其生育保险费在统筹区内累计缴费满1年(含1年)以上,且申办待遇时单位继续为其缴费。
领取生育保险待遇具体方法如下:
由女职工单位在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后1年内,持女职工本人身份证、计划生育服务证、婴儿出生证(或死亡证明)、剖宫产证明,向所属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申报办理,领取生育保险待遇。
男职工假期津贴由男职工单位在男职工配偶生育后1年内,持男职工本人身份证、职工本人结婚证、婴儿出生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向所属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申办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