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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江门蓬江区购买生育险,但准备在新会生育,请问生育保险怎样处理?生育保险是按江门的标准还是按新会的标准呢

文章来源:区社会事务局  更新时间:2018-01-05 13:08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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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在江门蓬江区购买生育险,但准备在新会生育,请问生育保险怎样处理?生育保险是按江门的标准还是按新会的标准呢?

答:根据《印发江门市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办[2009]106号)有关规定,我市已实施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对四市三区参保人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进行了统一。
   
目前,我市参保人缴费参加了生育保险,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在女职工生育后1年内,向所属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申报办理生育保险待遇。
    1.
生育或终止妊娠符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
生育或终止妊娠时,其生育保险费在统筹区内累计缴费满1年(含1年)以上,且申办待遇时单位继续为其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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