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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省户籍夫妻年满六十周岁的,其子女的护理假如何规定?

文章来源:市政府网  更新时间:2026-03-25 11:41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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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其子女每年5天的护理假;患病住院治疗的,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15的护理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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