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微信

微博

江海政务微信

江海政务微博

手机版

无障碍

卫生

您现在的位置 : 首页 > 政民互动 > 业务知识库 > 卫生

问: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在提升传染病医疗救治能力、鼓励传染病相关工作创新方面做了哪些规定?

文章来源:市政府网  更新时间:2025-11-27 11:53    浏览数:-

字体大小:

【打印本页】

保护视力色:

分享到:

答: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国家支持和鼓励开展传染病防治的科学研究,加强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建设,持续提升传染病专科医院、综合医院的传染病监测、检验检测、诊断和救治、科学研究等能力和水平。国家鼓励传染病防治用药品、医疗器械的研制和创新,对防治传染病急需的药品、医疗器械予以优先审评审批。

站内地图 | 政务新媒体链接
本站版权所有:江门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主办: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0750-12345
备案序号:粤ICP备05085609号    粤公网安备:44070402440715    
网站标识码:440704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