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根据传染病危害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等因素,进一步明确了甲、乙、丙三类传染病的划分标准,并根据2008年、2013年、2020年和2023年传染病病种调整情况,增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猴痘(乙类)、手足口病(丙类),将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和人感染H7N9禽流感合并为人感染新亚型流感(乙类),修订后的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法定传染病病种共有40种,甲类2种、乙类27种、丙类11种。
站内地图
|
政务新媒体链接
本站版权所有:江门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主办: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0750-12345
备案序号:粤ICP备05085609号 粤公网安备:44070402440715
网站标识码:4407040001
本站版权所有:江门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主办: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0750-12345
备案序号:粤ICP备05085609号 粤公网安备:44070402440715
网站标识码:44070400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