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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医疗机构许可证上的法人和负责人是否可以为同一个人充任?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0-11-02 16:52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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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充任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另外,诊所的主要负责人需符合设置诊所的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
除此以外对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无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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