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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水域环境功能是怎么分类 ?

文章来源: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  更新时间:2023-02-18 15:35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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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水域环境功能分类是根据一个水域的水体所具有的不同环境功能作用所进行的类别划分。划分水域功能区可以确定水质控制标准,制定地方性排放标准,计算功能区水环境容量,确定功能区各排污口的允许排放总量及其分担率和消减率,提出优化治理措施,最终实现切实可行的目标管理。依据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按功能高低依次划分为五类:

  Ⅰ类 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Ⅱ类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

  Ⅲ类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Ⅳ类 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Ⅴ类 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对应地表水上述五类水域功能,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值分为五类,不同功能类别分为执行相应类别的标准值。水域功能类别高的标准值严于水域功能类别低的标准值。同一水域兼有多类使用功能的,执行最高功能类别对应的标准值。实现水域功能与达功能类别标准为同一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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