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微信

微博

江海政务微信

江海政务微博

手机版

无障碍

民政

您现在的位置 : 首页 > 政民互动 > 业务知识库 > 民政

问:开展社区协商的意义是什么,有哪些形式?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3-08-01 18:34    浏览数:-

字体大小:

【打印本页】

保护视力色:

分享到:

  答:城乡社区协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广泛、最直接、最生动的社会主义民主协商形式。深入推进城乡社区协商,紧紧抓住基层工作的牛鼻子,有序引导城乡居民在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对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动实现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参与协商主体情况和具体协商事项,从方便协商、有效协商出发,可以采取村(居)民小组会议、村(社区)党群联席会议、小区协商、业主协商等形式进行协商 ,可以通过座谈、决策听证、民主评议、民情恳谈、民意收集等方式进行协商,也可以借助居民议事厅、居民论坛、社区网页及微信平台等载体进行协商。


站内地图 | 联系方式 | 政务新媒体链接
本站版权所有:江门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主办: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备案序号:粤ICP备05085609号    粤公网安备:44070402440715    
网站标识码:440704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