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如果申请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之中,有非广东户籍的人员,如何申请低保?
文章来源:江门市江海区民政局 更新时间:2020-11-02 17:09 浏览数:-
答: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等规定,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行属地管理。按《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规定,“本省户籍的家庭,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财产和生活状况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我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覆盖我省户籍的困难群众。广东户籍的困难群众可以申请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非广东户籍的家庭成员不能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