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江门市农业农村局官网 更新时间:2026-07-02 18:49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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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四十六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编制年度经营报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收益分配方案,并于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召开十日前,提供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