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江门市农业农村局官网 更新时间:2026-07-02 18:49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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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四十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定期将财务情况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集体财产使用管理情况、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及时公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应当保证所公布事项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