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微信

微博

江海政务微信

江海政务微博

手机版

无障碍

农业(扶贫)

您现在的位置 : 首页 > 政民互动 > 业务知识库 > 农业(扶贫)

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通过哪些途径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文章来源:江门市农业农村局官网  更新时间:2026-05-08 14:37    浏览数:-

字体大小:

【打印本页】

保护视力色:

分享到: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四十一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探索通过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经营性财产参股等多样化途径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站内地图 | 政务新媒体链接
本站版权所有:江门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主办: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0750-12345
备案序号:粤ICP备05085609号    粤公网安备:44070402440715    
网站标识码:440704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