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依法应当实行家庭承包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外的其他农村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否可以直接组织经营或者依法实行承包经营,或者依法采取土地经营权出租、入股等方式经营?
文章来源:江门市农业农村局官网 更新时间:2026-05-08 14:37 浏览数:-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三十八条,依法应当实行家庭承包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外的其他农村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直接组织经营或者依法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依法采取土地经营权出租、入股等方式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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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三十八条,依法应当实行家庭承包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外的其他农村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直接组织经营或者依法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依法采取土地经营权出租、入股等方式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