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江门市农业农村局官网 更新时间:2026-03-05 18:37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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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三十六条,集体财产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代表成员集体行使所有权,不得分割到成员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