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微信

微博

江海政务微信

江海政务微博

手机版

无障碍

农业(扶贫)

您现在的位置 : 首页 > 政民互动 > 业务知识库 > 农业(扶贫)

问:怎样设立成员代表大会?

文章来源:江门市农业农村局官网  更新时间:2025-11-06 13:14    浏览数:-

字体大小:

【打印本页】

保护视力色:

分享到:

答:第二十八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较多的,可以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设立成员代表大会。

设立成员代表大会的,一般每五户至十五户选举代表一人,代表人数应当多于二十人,并且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

成员代表的任期为五年,可以连选连任。

成员代表大会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行使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成员大会部分职权,但是第一项、第三项、第八项、第十项、第十二项规定的职权除外。

成员代表大会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成员代表大会作出决定,应当经全体成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站内地图 | 政务新媒体链接
本站版权所有:江门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主办: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0750-12345
备案序号:粤ICP备05085609号    粤公网安备:44070402440715    
网站标识码:440704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