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微信

微博

江海政务微信

江海政务微博

手机版

无障碍

农业(扶贫)

您现在的位置 : 首页 > 政民互动 > 业务知识库 > 农业(扶贫)

问:怎样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

文章来源:江门市农业农村局官网  更新时间:2025-10-24 15:05    浏览数:-

字体大小:

【打印本页】

保护视力色:

分享到: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二十二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表决通过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确认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选举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或者监事后,应当及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申请登记,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办法由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


站内地图 | 政务新媒体链接
本站版权所有:江门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主办: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0750-12345
备案序号:粤ICP备05085609号    粤公网安备:44070402440715    
网站标识码:440704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