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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扶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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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名称应当怎样标明?

文章来源:江门市农业农村局官网  更新时间:2025-09-03 15:46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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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二十一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名称中应当标明“集体经济组织”字样,以及所在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村或者组的名称。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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