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微信

微博

江海政务微信

江海政务微博

手机版

无障碍

农业(扶贫)

您现在的位置 : 首页 > 政民互动 > 业务知识库 > 农业(扶贫)

问:根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承包方是否可以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

文章来源:江门市农业农村局官网  更新时间:2025-02-06 16:29    浏览数:-

字体大小:

【打印本页】

保护视力色:

分享到:

答: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

站内地图 | 联系方式 | 政务新媒体链接
本站版权所有:江门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主办: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备案序号:粤ICP备05085609号    粤公网安备:44070402440715    
网站标识码:440704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