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微信

微博

江海政务微信

江海政务微博

手机版

无障碍

农业(扶贫)

您现在的位置 : 首页 > 政民互动 > 业务知识库 > 农业(扶贫)

问:农村村民如何申请宅基地?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2-08-24 18:05    浏览数:-

字体大小:

【打印本页】

保护视力色:

分享到:

答: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粤农农规〔2020〕3号),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具有宅基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如果没有组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则由村民向村民小组提出申请。没有分设村民小组或宅基地和建房申请等事项已由村级组织办理的,村民直接向村级组织提出申请。

站内地图 | 联系方式 | 政务新媒体链接
本站版权所有:江门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主办: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备案序号:粤ICP备05085609号    粤公网安备:44070402440715    
网站标识码:440704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