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材料:
1、注册申请表或者备案表;
2、执业兽医资格证书及其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六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4、身份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5、动物诊疗机构聘用证明及其复印件;申请人是动物诊疗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提供动物诊疗许可证复印件。
办理流程:
1、提交材料:政务中心办事窗口提交材料,或采取快递方式递送材料;
2、受理:材料符合要求的,给予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内容;
3、审查:对申请进行审查;
4、决定:审查合格的,做出许可决定;审查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送达:根据提交材料时申请人的需求,审批结果通过窗口自取或快递寄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