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动物诊疗许可证
受理条件:
有固定的动物诊疗场所,且动物诊疗场所使用面积符合省农业厅的规定;动物诊疗场所选址距离畜禽养殖场、屠宰加工场、动物交易场所不少于200米;
动物诊疗场所设有独立的出入口,出入口不得设在居民住宅楼内或者院内,不得与同一建筑物的其他用户共用通道;
有固定动物诊疗场所,动物诊疗营业场所的面积应不少于100平方米。动物诊疗场所的选址位置应符合有关动物防疫条件,并不得影响周围居民的日常生活。
必须符合动物防疫条件要求,设有独立的候诊室、诊疗室、化验室、手术室、药房,且布局合理;兼营宠物用品、宠物食品、宠物美容等项目的,兼营区域与动物诊疗区域应当分别独立设置。
具有诊断、手术、消毒、冷藏、常规化验、污水处理等器械设备;具有1名以上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具有完善的诊疗服务、疫情报告、卫生消毒、兽药处方、药物和无害化处理等管理制度。从事动物颅腔、胸腔和腹腔手术的,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a)具有手术台、X光机或者B超等器械设备; b)具有3名以上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动物诊疗机构应当使用规范的名称,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预先核准。不具备从事动物颅腔、胸腔和腹腔手术能力的,不得使用“动物医院”的名称。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材料可通过邮政速递的方式寄至窗口。
2.预受理。承办部门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网上预审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提出预审意见,作出预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并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通过短信形式通知申请人。
3.受理。申请人收到短信后向宝安区行政服务大厅办事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或申请人可通过邮政速递方式将申请材料寄至窗口,窗口收到材料即日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对申请人提交的纸质材料与预审通过的电子化资料是否一致,一致的予以正式受理,不一致的通知申请人更正材料并予以退回。
4.审核。受理后,审查人员在7个工作日内(其中:书面审查3个工作日,现场勘查4个工作日)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及时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5.审批。审批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对许可事项作出许可决定。
6.办结。做出许可决定后,工作人员即日出具《动物诊疗许可证》。
7.送达。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大厅窗口或通过邮政快递方式领取办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