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新《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认定范围具体作了哪些调整?
答:为进一步加大对遭受事故伤害的职工的保障力度,同时进一步体现工伤属于职业伤害的本质特性,新《条例》在以下几个方面对工伤认定范围进行了调整: 一是将原认定工伤条款中规定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修改为“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二是将原工伤认定排除条款中规定的“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修改为“故意犯罪的”;三是将原工伤认定排除条款中规定的“醉酒导致伤亡的”修改为“醉酒或者吸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