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微信

微博

江海政务微信

江海政务微博

手机版

无障碍

教育

您现在的位置 : 首页 > 政民互动 > 业务知识库 > 教育

问:幼儿园严禁哪些“小学化”做法?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6-08-27 17:31    浏览数:-

字体大小:

【打印本页】

保护视力色:

分享到:

答:学前教育法明确规定,幼儿园不得采用小学化的教育方式,不得教授小学阶段的课程,防止保育和教育活动小学化。幼儿园应警惕:教育内容的“小学化”。提前教授汉语拼音、识字、计算等小学课程内容,给孩子布置与小学教育内容相关的家庭作业,组织相关考试等。教育方式的“小学化”。以集体上课方式组织幼儿一日活动,通过机械背诵、抄写、计算等方式进行知识技能强化训练等。教育环境的“小学化”。活动室布置得像小学教室,缺乏幼儿游戏空间和玩教具材料,为幼儿提供小学课本和练习册等。

站内地图 | 政务新媒体链接
本站版权所有:江门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主办: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0750-12345
备案序号:粤ICP备05085609号    粤公网安备:44070402440715    
网站标识码:440704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