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父(母)非江海区户籍,父(母)在江海区购房,但住宅房产权是属于报名对象父(母)与其他人共同所有,可以按照“非江海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序号4报名对象(即购房生)的条件办理报名手续吗?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2-04-20 15:19 浏览数:-
不可以,此种情况不属于购房生。住宅房产权只属于报名对象父(母)所有,即父母其中一方所有,或父母双方共同所有,才属于购房生。
序号 | 报名 对象 | 核查证件 | 提交资料 | 备注 |
4 | 父(母)在江海区购房的适龄儿童 | ⑴户口簿 | ①首页;②户主页;③报名对象页;④父母页 | 住宅房产权只属于报名对象父(母)所有 |
⑵出生证明 | 报名对象出生证 |
⑶购房资料 | 一手房提供住宅产权证(不包括商铺、车房、杂物间、商业配套公寓等)或市住建局已备案的购房合同; 二手房提供住宅产权证(不包括商铺、车房、杂物间、商业配套公寓等) |
⑷居住证明 | 所购房产的水电费清单等(可到供水、供电营业厅打印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