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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父(母)非江海区户籍,父(母)在江海区购房,但住宅房产权是属于报名对象父(母)与其他人共同所有,可以按照“非江海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序号4报名对象(即购房生)的条件办理报名手续吗?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2-04-20 15:19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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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此种情况不属于购房生。住宅房产权只属于报名对象父(母)所有,即父母其中一方所有,或父母双方共同所有,才属于购房生。

序号

报名

对象

核查证件

提交资料

  备注

4

父(母)在江海区购房的适龄儿童

⑴户口簿

①首页;②户主页;③报名对象页;④父母页

住宅房产权只属于报名对象父(母)所有

⑵出生证明

报名对象出生证

⑶购房资料

一手房提供住宅产权证(不包括商铺、车房、杂物间、商业配套公寓等)或市住建局已备案的购房合同;

二手房提供住宅产权证(不包括商铺、车房、杂物间、商业配套公寓等)

⑷居住证明

所购房产的水电费清单等(可到供水、供电营业厅打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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