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港澳企业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审批(蓬江区、江海区)
答 :
办理对象:内地户籍居民、企业法人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2、《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8年第10号) 3、《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交通部令2004年第10号) 4、《关于进一步规范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交运函[2006]335号) 5、《广东省交通厅关于转发交通部对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立项有关问题批复的通知》(粤交运[2007]960号) 6、《广东省交通厅关于调整港澳服务提供者投资道路运输业立项审批和开业审查程序的通知》(粤交运[2008]1142号)
办理条件:
1、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2、有符合规定条件驾驶人员。 A、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B、年龄不超过60周岁; C、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申请材料:
1、聘用或拟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用其复印件;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3、企业办公、停车场地的自有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4、验资报告。验资报告中累计实缴注册资本必须达到百分之百且满一年以上,有增资的企业可担交增前注册资本百分百到位的验资报告;5、资信证明。由企业开户银行开出,标题为资信证明,内容必须包括企业存款额度和信用两方面的情况。其中,存款余额必须足够证实企业的相应投资能力;6、提供企业投资各方的法律证明文件和投资各方的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文件;7、提交有前部门批准企业设立的文件,有股东
窗口办理流程:
(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程序 1、申请人提交规定的资料。 2、资料错误的,可当场更正;资料不齐的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申请人补齐申请材料。 3、资料齐全,可当场许可的,出具当场许可决定书,并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不能当场许可的,在5个工作日内作了许可决定,向申请人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外资企业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 4、督促经营者履行投入车辆承诺。 5、配发《道路运输证》。(二)设立分公司报备程序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设立分公司,如总公司与分公司属同一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管辖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应当向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发机关报备。 2.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分支机构”栏中予以注明,同时向分公司核发新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并出具分公司备案证明。 3.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凭备案证明、总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分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手续。 4、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设立分公司,如总公司与分公司不属同一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管辖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应当向分公司注册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并提供总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 2.经核实,提供的材料真实,且符合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予以报备,出具分公司备案证明,并向分公司核发新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同时函告总公司注册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3.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凭总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和分公司备案证明、分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手续。 4.分公司需新增运输车辆的,分公司所在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核车辆条件,符合要求的,配发《道路运输证》。 (三)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企业许可程序 1、立项。按规定港澳投资由省交通厅审批,其他投资由交通运输部审批。 2、开业。按照道路货运许可程序及提交资料,经现将审查,符合规定的核发许可证。 3、配发车辆《道路运输证》。(四)经营许可变更程序 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变更许可事项、扩大经营范围的,按照有关许可规定办理。 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变更法人代表、名称、地址等,两个及以上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兼并、重组的,向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3、许可变更后,原发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证件发放程序重新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同时收回原证件。
网上办理流程:
(一)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江门分厅”网址(http://wsbs.jiangmen.gov.cn)(二)点击在线申办填报申请材料(三)网上核准通过后打印相关申请表格(四)将纸质申请材料面交或寄送江门市交通运输局(五)网上办结并到江门市交通运输局现场领证件
承诺办证日期:
20个工作日
办事窗口:
4楼-B区-交通运输局窗口江门市交通运输局
主管部门:
江门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0750-3871243、0750-3871246、0750-3871253
地址:江门市行政服务中心(江门江门市堤西路88号)
4楼-B区-交通运输局窗口江门市交通运输局
主管部门:
江门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0750-3871243、0750-3871246、0750-3871253
地址:江门市行政服务中心(江门市堤西路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