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条例》的有关规定: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无需按照本条规定申请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车辆营运证,详细情况可向车籍地交通运输局作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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