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微信

微博

江海政务微信

江海政务微博

手机版

无障碍

交通

您现在的位置 : 首页 > 政民互动 > 业务知识库 > 交通

水路运输或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还需办理筹建审批吗?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1-07-29 12:13    浏览数:-

字体大小:

【打印本页】

保护视力色:

分享到:

       不用。在工商管理部门实行“先照后证”登记制度改革后,不再办理筹建审批,符合《水路运输管理规定》和《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要求的全部申请条件和市场调控等政策的,直接申请开业。


站内地图 | 联系方式 | 政务新媒体链接
本站版权所有:江门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主办: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备案序号:粤ICP备05085609号    粤公网安备:44070402440715    
网站标识码:440704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