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个人或企业,应当根据申请事项分别向相应审批权限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车辆营运证后方可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新购车辆未办理车辆营运证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是一种非法经营行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四条规定进行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五款的规定。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无需按照本条规定申请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车辆营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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