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厂房申请申 请 编 订 门( 楼)牌所需资料。
答:
1、产权人的书面申请(各服务中心提供申请样式),填写《江海区门牌设置登记表》(产权人属单位集体所有的加盖单位公章);
2、所有产权人身份证明(产权人属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和法人《居民身份证》);
3、《土地使用证》;
4、各厂房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5、规划部门审核通过的厂区《总规划图》、各厂房的《首层平面图》, 并提供与规划图纸一致的施工建筑电子图文件(“CAD”2007版)光盘;;
6、确定厂房门口所对应的道路名称或提供社会事务局对该道路的命名文件;
7、如厂区或厂区内其他建筑物已经编订了门牌,请提供门牌文件复印件;
8、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属单位委托的加盖单位公章,属个人委托的须亲笔签名并捺指纹确认)和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
9、申请厂区大门口及各厂房远近景的相片打印,相片要求显示厂区大门口情况、各厂房是否已建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