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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门牌变更证明所需资料。

文章来源:江门市公安局江海分局  更新时间:2018-03-30 16:55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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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出具门牌变更证明所需资料。

答:1、产权人《居民身份证》;

    2、申请门牌更改声明书(各服务中心提供样式)

    3、属商品房的,提供《房产证》或《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登记证》;属集体土地的自建房,必需提供已登记了详细门牌号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未办理房产证的必须由产权人声明)或《不动产登记证》,否则按自建房编订门牌申请。

    4、村(居)委会开具详细门牌地址变更前、变更后的书面证明,再到所属派出所由社区民警加具意见盖章确认(各服务中心提供证明样式);

    5、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属单位委托的加盖单位公章,属个人委托的须亲笔签名并捺指纹确认)和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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