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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委托公证

文章来源:区委政法委  更新时间:2018-03-02 16:38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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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如何办理委托公证?

答:(1)办理委托出售房屋公证,请当事人携以下材料到公证处办理:

委托人身份证、户口簿(台港澳居民提供身份证、通行证;境外人士提供护照);委托人婚姻状况证明,已婚人士提供《结婚证》;离婚人士提供民政局登记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和生效证明书或法院民事调解书; 房屋产权证明;受托人身份证件;公证员认为需要的其他有关材料。

(2)办理委托购买房屋公证,请当事人携以下材料到公证处办理:

委托人身份证、户口簿(台港澳居民提供身份证、通行证;境外人士提供护照);受托人身份证件;购房合同或发票或出售方的产权证复印件等能反映提供购房的具体地址的凭证;公证员认为需要的其他有关材料。

(3)办理委托办理其他事项公证,请当事人携以下材料到公证处办理:

①委托人身份证、户口簿(台港澳居民提供身份证、通行证;境外人士提供护照);②受托人身份证件;③办理委托事项的有关凭证凭证。④公证员认为需要的其他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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