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微信

微博

江海政务微信

江海政务微博

手机版

无障碍

业务知识库

您现在的位置 : 首页 > 政民互动 > 业务知识库

已参加城乡居保,保费可否退回

文章来源:区社会事务局  更新时间:2018-01-05 12:56    浏览数:-

字体大小:

【打印本页】

保护视力色:

分享到:

问:已参加城乡居保,保费可否退回?

答:根据《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不得退保或提前支取个人账户储存额。


站内地图 | 联系方式 | 政务新媒体链接
本站版权所有:江门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主办: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备案序号:粤ICP备05085609号    粤公网安备:44070402440715    
网站标识码:440704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