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微信

微博

江海政务微信

江海政务微博

手机版

无障碍

业务知识库

您现在的位置 : 首页 > 政民互动 > 业务知识库

问:哪些人可以单独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6-07-01 14:59    浏览数:-

字体大小:

【打印本页】

保护视力色:

分享到:

答: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以及3级、4级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3年以上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父母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等特殊人员,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站内地图 | 政务新媒体链接
本站版权所有:江门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主办: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0750-12345
备案序号:粤ICP备05085609号    粤公网安备:44070402440715    
网站标识码:440704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