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江门市农业农村局官网 更新时间:2026-04-03 19:34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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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三十七条,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使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