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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排污许可管理分哪些类型?怎么确定?

文章来源: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  更新时间:2025-04-17 15:11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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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根据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等因素,对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分类管理:

  (一)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或者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较大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

  (二)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都较小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

  (三)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都很小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填报排污登记表,不需要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简化管理或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的具体范围,依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进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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