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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合法规范的检查笔录是怎样的?

文章来源:江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更新时间:2024-07-23 08:56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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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检查笔录是实施现场检查的主要证据形式。检查笔录是以文字、图形、符号等所表示的内容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文件。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时要做到:

  一是必须全面、客观、准确的记录现场有关情形;

  二是必须由在场的城管执法人员负责制作;

  三是记录完毕,必须交在场的被检查对象的人员阅示,如当事人有异议,可以决定重新检查;

  四是检查笔录应当交被检查对象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五是参与现场检查的执法人员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六是笔录使用的语言要规范,字迹要清楚、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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