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居民因房屋所有权转移、集体户单位倒闭、旧城改造拆迁、离婚、丧偶、户口迁移等原因,申请人家庭(本人、配偶),在本辖区内没有自有合法产权住所的,可落户在就业单位、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社区公共集体户,也可落户在亲属、朋友城镇社区家庭户。对申请落户就业单位集体户或亲属、朋友家庭户的,需征得就业单位或亲属、朋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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