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失、损坏居民户口簿要怎么办理补领
文章来源:江门高新区党政办公室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更新时间:2018-12-24 17:51 浏览数:-
问:丢失、损坏居民户口簿要怎么补领?
答: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提出申请:
1)居民户口簿因损坏、缺损、资料更新等要求申请换发的,需携带原户口簿更换:
2)丢失居民户口簿申请补发的,由户主本人凭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补办。
3)因家庭矛盾导致户内成员无法使用本户居民户口簿而申请补发的:立为一户的家庭户,其户主或家庭成员一方因家庭内部矛盾不愿将本户居民户口簿交与其他家庭成员使用,以至该家庭成员无法办理个人相关事务的,经所在地公安机关或村(居)委员会说服无效或调解教育无效的,经出具证明,可申请补发仅含首页及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的居民户口簿。
办理窗口:
外海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公安窗
办理地点:江门市江海区横沥南路1号公安窗
办公电话:0750-379933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 下午14:30至17:30
位置指引:到外海沙津横站的公交车有:3路。
礼乐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公安窗
办理地点:江门市江海区礼乐乐新街11号1栋公安窗
办公电话:0750-3623981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 下午14:30至17:30
位置指引:到礼乐站的公交车有:5、32、46、58路。
江南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公安窗
办理地点:江门市江海区滘头东路38号公安窗
办公电话:0750-383080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 下午14:30至17:30
位置指引:途经中环广场站的公交车有:51、12、119、42、31、25、114、40、14、41、16、53、54、117路。
申请材料:
1.居民户口簿换领需提供户口簿原件;
2.居民户口簿报失补办的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相关证明资料原件一份;
3.属单位集体户的还需提供单位证资料原件一份。
收费标准:
首次领用不收费,换发、补发10元/本。
办理流程:
1)预约。
2)取号。申请人到服务大厅或各服务中心的叫号机按顺序取号,系统自动生成和打印办理顺序号,窗口工作人员按申请人的现场取号凭条顺序依次接受申请。
3)申请。申请人通过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4)受理。窗口服务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予以受理;申请人申请材料不齐全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或一次性口头告知申请人补正,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并向用户提供业务指引。
5)审查。部门在当场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人口信息系统登记信息;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说明不予通过理由。
6)领取结果。窗口办结,交回申请人相应业务的文书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