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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违法行为主要有哪些?

文章来源:江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更新时间:2024-01-19 09:35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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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1)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的;(2)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的;(3)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的;(4)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乱倒垃圾、粪便的;(5)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的;(6)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的;(7)临街工地不设置围栏或者不作遮挡,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8)未经批准擅自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9)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10)未经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的;(11)未经批准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的;(12)建造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的;(13)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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