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污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的要求。
(二)排放污水的水质符合国家、省有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定的排放标准。
(三)按规定已建设相应的预处理设施。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排放口设置便于采样和水量计量的专用检测井和计量设备。
(五)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已安装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检测设备。
(六)污水预处理设施、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等工程验收符合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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