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微信

微博

江海政务微信

江海政务微博

手机版

无障碍

城管

您现在的位置 : 首页 > 政民互动 > 业务知识库 > 城管

擅自砍伐、迁移树木怎么处罚?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1-01-25 09:10    浏览数:-

字体大小:

【打印本页】

保护视力色:

分享到:

《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第三十五条第六项 擅自砍伐、迁移树木的,按照树木赔偿费的五倍处以罚款。

站内地图 | 联系方式 | 政务新媒体链接
本站版权所有:江门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主办: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备案序号:粤ICP备05085609号    粤公网安备:44070402440715    
网站标识码:440704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