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支持江海区企业引育实用型人才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的建议、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3-03-17 15:46 浏览数:-
关于《关于支持江海区企业引育实用型人才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的建议、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
《关于支持江海区企业引育实用型人才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于2023年2月15日至2023年3月16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收到四条建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我对意见的人才激励政策的定性方面表示认可,对定量方面我认为还需要再慎重考虑,如:政策制定应考虑如何让人才长期为江门服务,避免短期行为。
二、人才是为企业服务的,人才的引入和任用好坏的关键在于企业,但是本意见完全缺乏对引入和任用人才的企业的吸引和管理。如:对企业任用人才的数量,人才发挥作用效果和人才在企业内的可持续发展等项目提出要求和进行考核;对引入人才考核较好的企业应予以可观的奖励。没有企业的支持,人才的引入和生存就如:无源之水,无本之木,难以长久。
三、在江海区成立人才交流市场,让江海区的高层次人才在江海区内有序合理流动,使每个人才都能够在江海区人尽其用;同时这个市场可以面对全江门市,甚至大湾区,以吸引全区域的人才为江海区所用。
四、第二十条,已认定为江门市高层次人才的,不能认定为江海区实用型人才。关于这一点,个人意见是一个是市评定的人才标准,一个是江海区区内评定的标准,两者之间按理没有联系且没有冲突,所以希望在江海区工作并符合评定标准的人和企业就能按标准去评定,因为目前已经有一部分人已经评定为市的高层次人才,那么新的政策的一些优惠就享受不到。希望能够符合条件的市高层次人才也能评定为江海区实用型人才。
经研究,对上述第一、二、三点意见予以采纳,对第四点不予采纳,理由是根据有关规定,一是人才的评定可自下而上,而不能自上而下。也就是已评定为级别更高的人才不能往级别低的人才去评定。二是高层次人才享受的补贴待遇比实用型人才高,政策是按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三是本意见的出台就是为了达不到高层次人才条件的人才,探索一条企业自主评价认定的路径。
中共江门市江海区委组织部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