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江门高新区(江海区)关于支持江门高新区金融中心建设运营办法的实施细则(征求公众意见稿)》的意见
文章来源:区金融办 更新时间:2021-05-11 16:29 浏览数:-
关于公开征求《江门高新区(江海区)关于支持
江门高新区金融中心建设运营办法的实施
细则(征求公众意见稿)》的意见
根据区委区政府建设高新区金融中心的工作部署,加快我区金融业态的发展,我区于2019年印发《江门高新区(江海区)关于支持江门高新区金融中心建设运营的办法》。为推动该办法的实施,我办草拟了《江门高新区(江海区)关于支持江门高新区金融中心建设运营办法的实施细则(征求公众意见稿)》。现将该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希望社会各界踊跃参与,积极建言献策,我办将对征集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梳理和归纳,作为制定该实施细则的重要参考依据。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
电子邮箱:jmjhcjg@126.com;
邮寄地址:江门市江海区东海路338号1号楼1312室。
请在电子邮件主题、信封上注明“《江门高新区(江海区)关于支持江门高新区金融中心建设运营办法的实施细则(征求公众意见稿)》意见”,征求意见截至日期为2021年6月11日。
附件:江门高新区(江海区)关于支持江门高新区金融中心建设运营办法的实施细则(征求公众意见稿)
江门市江海区金融工作办公室
2021年5月11日
附件:
江门高新区(江海区)关于支持江门高新区金融中心
建设运营办法的实施细则(征求公众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江门高新区(江海区)《关于支持江门高新区金融中心建设运营的办法》(江高办发〔2019〕3号),为深化我区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丰富金融业态,切实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推动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江门高新区(江海区)关于支持江门高新区金融中心建设运营的实施细则支持对象为江门高新区(江海区)《关于支持江门高新区金融中心建设运营的办法》(江高办发〔2019〕3号)中所规定的在江门高新区(江海区)金融中心注册或运营、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以及与金融直接相关的从业人员:
(一)经相应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法人金融机构、控股1家以上法人金融机构的法人金融类控股(或集团)公司。
(二)法人金融机构在江门高新区(江海区)设立的分公司(分行)、银行业持牌专营机构、金融机构从事金融业务的专业子公司。
(三)金融市场交易平台、股权交易平台、投资平台、合伙持股平台等。
(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性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估公司、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销售公司、证券公司、征信机构、资信评级机构、专业基金公司、专业基金销售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与金融活动密切相关的服务机构。
(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隶属于金融机构的金融科技公司、产品研发中心、数据处理中心、软件开发中心以及金融科技研发企业等金融科技类主体。
(六)其他经区认定的相关机构和组织。
(七)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经认定的高层次金融人才。
第三条项目所需补贴资金按项目分类由财政承担。
第二章 部门职责
第四条 江海区金融工作办公室的职责
1.负责编制资金实施细则、资金的预算申报;
2.负责补贴奖励资金申报信息的审核;
3.按“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负责补贴资金使用安全、补贴资金监督检查、补贴资金绩效评价、补贴资金信息公开等。
第五条江海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的职责
1.根据《江门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举荐办法》(江人社发〔2019〕32号)《关于进一步集聚新时代人才建设人才强市的意见》(江府〔2019〕1号)《江门市高新区(江海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江人才发〔2019〕2号)《关于做好人才政策个人待遇发放工作方案》(江人才发〔2019〕3号)《江门高新区(江海区)高层次人才“优才卡”制度暂行实施办法》(高新人才办〔2020〕4号)等市(区)有关政策,负责做好金融人才项目中安居补贴、子女入学政策的落实工作;
2.江海区民政局配合江海区金融工作办公室对金融行业协会的补贴申请材料中的法人登记证书、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认证证书进行审核。
第六条 江海区财政局的职责
监督检查补贴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做好专项资金绩效自评结果复核或再评价工作。
第七条 江海区审计局的职责
监督检查补贴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第八条 江海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
负责监督管理国有资产企业资产运营情况。
第九条 江海区税务局的职责
配合提供企业或纳税人纳税情况说明,详细列明税种入库数据及区级分成收入情况。
第十条高新区金融中心运营单位的职责
1.在符合国资监管制度下进行物业出租管理工作;
2.与入驻金融机构、行业协会签订租赁协议,拟定相应优惠条款;
3.配合对金融机构进行补贴奖励资金申请材料的审核。
第三章 资金支持内容和标准
第十一条 支持内容
(一)金融机构入驻。
(二)金融机构经营贡献。
(三)金融创新。
(四)金融人才。
(五)金融行业协会尽责尽职。
第十二条 金融机构入驻奖励补贴支持对象及标准
(一)载体补助
1.对与金融机构签订《租赁协议书》,并提供免租优惠的高新区金融中心运营单位,按每家金融机构实际免租期给予不超过半年的一次性租金补贴。每年度累计免租补贴总额不得超过250万元。对于在实施细则正式发布前,高新区金融中心运营单位先行垫付并给予金融机构的免租优惠,可在本细则颁布后统一进行申报,免租补贴总额不得超过申请年限与单年度申请额度上限的乘积。
2.对从高新区(江海区)以外搬迁至高新区金融中心的金融机构,按照其与金融中心运营单位签订《租赁协议书》的租赁面积一次性给予200元/平方米的搬迁补助,每家机构搬迁补助不超过30万元。
(二)额外进驻补贴
对与高新区金融中心签订《租赁协议书》并在其所要进驻的高新区金融中心一期或二期(A座或B座)集中揭牌前完成进驻的银行、保险机构、证券公司,在其正式入驻后,给予5万元的额外进驻补贴。
(三)经营贡献补贴
1.上一年度财政贡献度达500万元(含)至2000万元(含)的,按上一年度财政贡献度在高新区(江海区)区级留成部分的4%给予奖励,年度奖励不超过50万元;
2.上一年度财政贡献度达2000万元(不含)至5000万元(含)的,对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上一年度财政贡献度在高新区(江海区)区级留成部分的6%给予奖励,累计年度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3.上一年度财政贡献度达5000万元(不含)以上的,对超出5000万元的部分,按上一年度财政贡献度在高新区(江海区)区级留成部分的8%给予奖励,累计年度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第十三条 金融创新奖励补贴支持对象及标准
鼓励江门高新区金融中心内的各类金融机构开展金融服务、产品、模式创新,对成功争取省级及以上金融创新试点业务的,给予50万元金融创新奖励;对在跨境投资、离岸金融、航运金融、科技金融、绿色金融、产业金融等领域,积极研究、应用、推广开放创新业务并在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的金融机构或组织,给予25万元金融创新奖励。
第十四条 金融人才引进奖励补贴支持对象及标准
对所在金融机构上一年度财政贡献度达到500万元且实现正增长的,个人上一年度财政贡献度达到5万元的金融从业人员进行补贴。对个人的补贴由其所在金融机构统一进行申报。
(一)收入补贴
按其上一年度财政贡献度在高新区(江海区)区级留成部分的50%给予补贴,每人每年度收入补贴奖励不超过5万元。
(二)安居补贴
按照《江门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评定办法》(江人社发〔2019〕32号)《江门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江人才发〔2019〕2号)《关于做好人才政策个人待遇发放工作方案》和《关于做好人才政策企事业单位补贴发放工作方案》(江人才发〔2019〕3号)等市、区相关政策实施。安居补贴需咨询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登录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或江门市人才安居乐业生态园信息系统进行相关政策补贴申请。
(三)子女入学政策
按照《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门市人才工作局关于高层次人才认定和举荐办法》(江人社发〔2019〕32号)《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江教基〔2018〕26号)《江门高新区(江海区)高层次人才“优才卡”制度暂行实施办法》(高新人才办〔2020〕4号)等市、区相关政策实施。子女入学政策需咨询江海区教育局。
第十五条金融行业协会尽责尽职奖励补贴支持对象及标准
对进驻江门高新区金融中心的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小贷行业、融资担保行业、股权投资行业、证券期货行业协会、上市公司协会、金融业联合会等积极履行自律、维权、服务等职责并获得区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4A级以上或市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3A以上的行业协会,给予1万元/年的奖励。满足上述1万元/年奖励要求并在当年获得“江门市品牌社会组织”称号的行业协会,给予2万元的奖励。
第四章 资金申报和评审
第十六条 申报材料
申请机构应向金融中心运营单位提供相应申报材料,由运营单位汇总各金融机构申报材料后统一报江海区金融工作办公室审核。
(一)载体补助免租补贴项目需提交以下相关资料(复印件)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
1.高新区金融中心运营单位填写《高新区金融中心载体免租补贴申请表》(附件1);
2.营业执照;
3.与入驻金融机构签订的《租赁协议书》;
4.经办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要求资金申报主体补充的其他材料。
(二)载体搬迁补助项目需提交以下相关资料(复印件)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
1.填写《高新区金融中心载体搬迁补助申请表》(附件2);
2.营业执照;
3.与高新区金融中心运营单位签订的《租赁协议书》;
4.经办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要求资金申报主体补充的其他材料。
(三)金融机构提前入驻额外补贴项目需提交以下相关资料(复印件)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
1.填写《关于支持江门高新区金融中心建设运营扶持补贴资金申报审核表》(附件3);
2.营业执照;
3.与高新区金融中心运营单位签订的《租赁协议书》;
4.经办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要求资金申报主体补充的其他材料。
(四)金融企业经营贡献补助项目需提交以下相关资料(复印件)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
1.填写《高新区金融中心企业经营贡献补贴奖励申请表》
(附件4);
2.营业执照;
3.与高新区金融中心运营单位签订的《租赁协议书》;
4.上一年度机构完税证明;
5.经办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要求资金申报主体补充的其他材料。
(五)金融创新资金补助项目需提交以下相关资料(复印件)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
1.填写《高新区金融中心金融创新补贴奖励申请表》(附件5)、《高新区金融中心金融创新材料申报书》(附件6);
2.营业执照;
3.与高新区金融中心运营单位签订的《租赁协议书》;
4.经办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要求资金申报主体补充的其他材料。
(六)金融人才收入补贴项目需统一由申请人所在金融机构统一进行申报,需提交以下相关资料(复印件)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
1.填写《高新区金融中心金融人才收入补贴奖励申请表》(附件7);
2.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上一年度机构完税证明及个人完税证明;
4.经办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要求资金申报主体补充的其他材料。
(七)金融行业协会尽职奖励项目需提交以下相关资料(复印件)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
1.填写《高新区金融中心金融行业协会尽职补贴奖励申请表》(附件8);
2.法人登记证书;
3.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认证证书;
4.与高新区金融中心运营单位签订的《租赁协议书》;
5.行业协会尽职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自律、维权、服务、监督等领域的工作内容及成效);
6.“江门市品牌社会组织”获奖证明(申请2万元奖励必须);
7.经办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要求资金申报主体补充的其他材料。
第十七条扶持资金一年申请一次,最多不超三次。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应于每年X月底前,将上述申报材料提交金融中心运营单位。支持金额(含国家、省资金)不超过实际支出额为限。同一个项目不接受重复申报,同一个项目符合各级同类型的奖补政策和本实施细则内多项资金支持的,按扶持资金“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按其中一项资金给予支持。
第五章 资金管理和监督
第十八条 江海区金融工作办公室对项目申请进行审批、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已明确异议处理意见后,按相关程序报江海区财政局办理拨款。
第十九条根据《关于支持江门高新区金融中心建设运营的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享受补贴的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应就扶持资金使用情况及效果开展年度自查,并于次年2月底前将自查情况反馈至江海区金融工作办公室。
第二十条江海区金融工作办公室可随机审查资金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有权要求资金申报主体提供相关补充说明材料。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扶持资金等行为,主管部门将停止拨款,收回以前拨付的资金,以后不再受理资金申报主体提出的本资金申请,并通报有关部门纳入征信记录;涉嫌造假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遇特殊情况需对实施细则进行调整时,江海区金融工作办公室将根据资金使用情况,提出统筹调整项目和资金的意见,会同江海区财政局报江海区政府批准后作适当调整。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金融中心A、B座各自揭牌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附件:1.高新区金融中心载体免租补贴申请表
2.高新区金融中心载体搬迁补助申请表
3.关于支持江门高新区金融中心建设运营扶持
补贴资金申报审核表
4.高新区金融中心企业经营贡献补贴奖励申请表
5.高新区金融中心金融创新补贴奖励申请表
6.高新区金融中心金融创新材料申报书
7.高新区金融中心金融人才收入补贴奖励申请表
8.高新区金融中心金融行业协会尽职补贴奖励申请表
附件1
高新区金融中心载体免租补贴申请表
附件2
高新区金融中心载体搬迁补助申请表
附件3
关于支持江门高新区金融中心建设运营
扶持补贴资金申报审核表
附件4
高新区金融中心企业经营贡献补贴奖励申请表
附件5
高新区金融中心金融创新补贴奖励申请表
附件6
高新区金融中心金融创新
材料申报书
(公章)
申报单位:
项目名称:
申报日期:
填写说明
本表是江门市江海区金融创新奖励评审的基本技术文件和主要依据,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格式、栏目及所列标题如实、全面填写。要严格按规定格式打印,大小为A4幅面,左边为装订边,装订成册,正文内容所用字型不小于五号字。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密级、保密期限:根据项目情况填写密级、保密期限。
2、项目起止时间:起始时间指立项研究、开始研制日期,完成时间指项目通过验收、鉴定或投入使用日期。
二、项目详细内容
1、立项背景:简明扼要地概述国内外或行业内相关状况及尚待解决的问题、立项的目的。
2、项目内容:是考核、评价该项目是否符合奖励条件的主要依据,要简要说明项目采用的模式创新、制度创新、组织创新或技术创新,攻克了哪些关键难题,实施的经济和社会效应。
3、项目创新点:是申请项目的核心部分,也是审查项目、处理争议的关键依据。项目创新点是项目详细内容在创新方面的归纳与提炼,应简明、准确、完整地阐述,无须用抽象形容词。每个创新点的提出须是相对独立存在的。
4、保密要点:是指申请项目的详细内容中需要保密的内容。
5、与当前国内或其它金融机构同类项目的综合比较:应就申请项目的总体创新水平、主要经济指标同当前的国内或其它金融机构的同类项目进行全面比较,加以综合叙述,并指出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6、市场推广或应用情况是指申请项目的应用、推广情况及预期应用前景。
7、经济效益应以详实准确的数据作为依据,并就计算方法和计算依据做出简要说明。
8、社会效益是指申请项目对同业、金融业或服务等方面所起的作用,应扼要地作出说明。
三、本项目曾获奖励情况
本项目曾获奖励情况指获得各级各部门的奖励。
一、项目基本情况
注:实施单位中如有合作单位,一并填写。
二、项目详细内容
三、本项目曾获奖励情况
附件7
高新区金融中心金融人才收入补贴奖励申请表
附件8
高新区金融中心金融行业协会尽职补贴
奖励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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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江门高新区(江海区)关于支持江门高新区金融中心建设运营办法的实施细则(征求公众意见稿)》的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