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新工匠”培育实施方案(2018-2020年)》 的起草说明
文章来源:江门高新区党政办公室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更新时间:2019-01-30 18:36 浏览数:-
文件链接:关于印发“高新工匠”培育实施方案 (2018-2020年)的通知
关于《“高新工匠”培育实施方案(2018-2020年)》
的起草说明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和人才强区战略,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人社部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方案及区推进人才强区战略三年行动计划,围绕区内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加快培育一支技能精湛、素质优秀的“高新工匠”人才队伍,社会事务局编制了《“高新工匠”培育实施方案(2018-2020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行动计划》编制背景和必要性
今年,人社部印发《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通知》,要求加强体制机制创新,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落实。市也高度重视技能人才的培育,提出具体实施意见。目前我区高端制造业加速聚集,对技能人才需求的数量和要求都越来越高,加强技能人才的培养和储备对于促进我区企业创新发展的意义十分重大,也非常必要。因此,结合本地区行业实际发展需求,制定《实施方案》目的是为加快区域高技能人才培养,建立一支多层次阶梯化技能人才队伍,全力打造科技创新引领区、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高端产业和高端人才集聚区,建成宜业宜居的珠西现代科创产业新城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供给和智力支撑。
二、制定依据
根据人社部印发《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人社部发〔2018〕6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意见的通知》(粤府〔2018〕58号)、《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体制机制加快建设人才强市的若干意见》(江府〔2016〕6号)、《高新区(江海区)推进人才强区战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体制机制加快建设人才强市的若干意见》(江府〔2016〕6号)、《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江门市高技能人才培育资助办法的通知》(江人社发〔2016〕495号)、《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江门市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印发〈江门市推行企业首席技师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江人社发〔2018〕95号)工作要求,同时参考上海、深圳、杭州等发达地区对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先进做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
三、创新内容
以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载体为抓手,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力量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建设经费资助;以高技能人才荣誉奖励为辅,激励高技能人才积极参与各级技能大赛,争创荣誉;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为重点,以提升职业素质和职业技能为核心,培养和造就一批具有精湛技艺、高超技能和较强创新能力的高技能领军人才,引领和带动高技能人才队伍发展;推行企业首席技师制度,评定“高新工匠”,储备优秀技师人才。主要资助项目有:
(一)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一次性建设资助,每个资助10万元。
(二)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一次性建设资助,每个资助5万元。
(三)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项目资助。每年资助不超过6个。其中,一级不超过1个,资助10万元;二级不超过2个,各资助7万元;三级不超过3个,各资助5万元。
(四)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资助,每年资助不超过3个,各资助5万元。
(五)高新工匠资助。每年选拔产生不超过10名“高新工匠”,给予每人2万元奖励。
(六)获奖资助。执行市的政策,对参加省、国家、世界技能竞赛并获得金牌、银牌、铜牌、优胜奖的选手和教练专家组分别给予一定的资金激励。
(七)企事业单位引进高技能人才奖励。执行市的政策,对企业引进高级技师、技师按每名1万、5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
(八)鼓励开展技能竞赛,按总筹办经费50%的标准给予不超过5万元资助。
(九)开展企业自主评价并取得显著效果的,给予企业3万元补贴。
四、各地培养扶持政策及资金使用对比
目前,各地均先后出台了高技能人才培养扶持的相关意见和办法,较为有代表性的有上海、深圳、杭州、重庆等地区,下面将上述地区的评审项目、扶持力度与我区作了系统对比,详见《各地高技能人才培养扶持政策对比情况一览表》。
五、资金预算
在发放安排上,“高新工匠”培养扶持奖励原则上规定以先建(评)后补、次年发放的方式进行奖励扶持。
今后3年具体预算为:预计资金使用安排为2019年支出35万元,2020年支出75万元,2021年支出98万元,具体明细详见《“高新工匠”培养实施方案资金测算表》。
六、责任部门及资金安排
本办法实施部门为社会事务局、总工会,资金统筹部门为财政局,所需资金列入年度人才工作预算,在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