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婚姻家庭关系的和谐稳定是国家发展、社会和谐的基石,正所谓“家事无小事”,依法妥善地处理婚姻家庭案件对于维护社会安定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今年以来,江海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立起多部门联动纠纷化解机制,并计划将妇联调解资源引入婚姻家事案件的诉前调解程序中,与法院形成合力,确保婚姻家事纠纷得到更有社会化、人性化、专业化的化解。近日,江海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诉前调解团队在江门市江海区妇联的协助下,顺利调解了数起离婚纠纷案件,并获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案例一
彭女士与邓先生于2009年相识并于2012年结婚,婚后生育一个可爱的女儿。彭女士表示,邓先生长期不管不顾家庭并与其他异性保持联系,导致夫妻渐生嫌隙,矛盾日积月累,严重影响了家庭和谐及女儿成长。无奈之下,彭女士将邓先生诉至法院请求离婚。双方争议焦点主要是女儿的抚养问题。江海区法院引入区妇联工作人员参与案件调解,最终双方就子女抚养及家庭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了初步协议,并在江海区法院诉前调解团队的主持下正式达成调解协议。事后,彭小姐和邓先生诉前调解模式表示认可,他们表示,在这种缓和的调解模式下,即便大家离婚了,也依然是亲人和朋友,双方都能以理智的态度去审视过去的婚姻并认真思考未来的生活。
案例二
黄女士与梁先生由于婚前相互了解不多,婚后双方经常因家庭琐事吵架。梁先生甚至多次动手殴打黄女士,黄女士考虑到儿女们的成长,一直忍气吞声,但这并没有挽回梁先生的心。梁先生更是长时间离家并与家庭断开联系。随后,黄女士将梁先生诉至江海法院,诉前调解团队试图与梁先生联系,但是多次拨打其联系电话均无法接通,直接登门亦无法找到他。正当调解团队为无法联系上梁先生而感到苦恼时,江海区妇联维权站的工作人员拨打来电话告知调解员,梁先生已经主动与维权站联系,并在江海区妇联工作人员的耐心疏导下与黄女士就离婚及离婚后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初步协议。最终双方在法院调解团队主持下正式调解。事后调解员了解到,梁先生是同意离婚的,但因个人原因十分抗拒来法院也不愿配合法院的工作,后来在江海区妇联工作人员的劝导指引下,意识到自己往日在婚姻中的错误,才愿意到法院来参与调解。黄女士表示,很感激江海区妇联促成了她与邓先生之间的调解,法院出具的调解书也更加强有力地保障她和子女的权益,使得她在摆脱这段痛苦的婚姻后可以更加自信地去开始自己崭新的人生。
目前,江海区法院辖区内审理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呈现出“高增长,类型多,难度大”等特点,加之婚姻家事案件调整的法律关系具有高度的人身性、敏感性和复杂性,这给家事审判工作带来严峻的考验。江海区法院将妇联调解资源引入婚姻家事案件的诉前调解程序工作中,不仅提高了法院送达工作的效率,还减轻当事人讼累。同时,引入妇联调解资源,使得家事调解在定分止争时更显温情,有利于避免双方在冷冰冰的法庭上发生正面冲突。今后,江海区法院计划与江海区妇联建立长期的联动合作机制,诉讼服务中心诉前调解团队将更加着力于与妇联及其他社会团体机构合作,为构建和谐平安江海共同努力。